| 勐腊县经济和商务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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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6 09:00 文章来源:勐腊县经济和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企业:
根据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腊政发[2008]29号)要求,为认真履行我局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我局系统范围2008年度生产、消防、食品三项安全工作,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对我局监管范围内的煤矿、工业企业、各乡(镇)屠宰场及行业管理的各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辖区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全面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即将到来的“一会两节”的安全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辖区管理制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任务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二)遵照《生产、消防、食品三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进一步落实责任书目标。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辖区内的乡(镇)、对村委会、村民小组、行业和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监控。对基础工作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要加强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多、危险大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二是继续加大“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工作力度,严防因“三非”、“非违”、“三超”反弹而引发重特大事故。三是加强综合监管,督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生产、消防、食品、交通运输、电力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煤矿安全、宾馆等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勐腊县经济和商务局统一组织协调,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到9月24日结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9月1日至9月12日,主要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第二阶段从9月12日至9月19日,为复查阶段,对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没有整改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第三阶段从9月19日至9月24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在复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巩固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果。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分解
我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局管下属重点企业、行业及重点部位,特别是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如下:
(一)城区:由副局长王晟星任组长,成员:彭新国、任云京、李迎。
(二)南部乡镇:由副局长王连安任组长,成员:李寿评、刀永祥、张建华。
(三)北部乡镇:由汤校伟任组长,成员:沙志峰、谭玉明、李云昌。
各乡(镇)及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经济第二,没有安全就没有经济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全安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深入基层排查隐患,加大检查力度,使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目的和效果。请按照工作步骤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我局检查组工作,请及时上报相关自检自查材料到勐腊县经济和商务局。联系电话:812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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